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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於2001年1月成立妇女事务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中央机制。委员会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专责就妇女事务的宏观策略提出建议,并制订长远目标和策略,确保妇女可尽展所长。委员会亦会就妇女关注的政策和措施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发挥促进妇女权益,启发新思维和催化改变,以及动员社区资源等策略性功能。

委员会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包括提供有利的环境、通过能力提升增强妇女能力和推行公众教育这三方面,并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制订和监察四个策略性范畴的工作:

为了进一步履行职责,委员会向政府提出建议,以制订适切的政策和措施;确定须优先处理的工作范畴;进行独立的调查和研究;以及与本地和国际妇女团体和服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此外,在协助政府落实《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北京行动纲要》方面,委员会亦担当重要角色。

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亦会就个别议题举行特别会议。亦会举办工作坊、会议和交流会,与妇女团体和非政府组织讨论特定的议题。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就委员会的项目发展、项目执行和管理、联络、研究及统筹等工作提供秘书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