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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主流化

性别主流化 1995年,联合国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会上采纳了性别主流化为达致两性平等的全球性重要策略。性别主流化是指在法例、政策和计划的所有范畴和层面中,纳入性别观点及需要,在设计、实施、监察和评估所有法例、政策和计划时,考虑到女性和男性所关注的事宜和经验。通过这个顾及性别观点的决策过程,性别主流化确保女性和男性可以公平合理地取得和享有社会的资源和机会,从而促进妇女发展,达致两性平等。

2002年,妇女事务委员会制订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以协助政府人员推行性别主流化。自此,在委员会的建议和协助下,政府在各政策局及部门逐步推广性别主流化。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接纳妇女事务委员会的建议,要求所有政策局及部门由2015年4月1日开始,在制定主要政府政策及措施时须参考「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及应用性别主流化。在2016年《施政报告》中,行政长官宣布将推出先导计划,鼓励社福界非政府机构在制定政策及计划时,参考性别主流化检视清单及应用性别主流化。

有关这概念及其应用及推广的更详尽资料,可浏览由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制作的「性别主流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