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声明及提交的意见
新闻公告
妇女事务委员会就《家庭暴力条例》的修订建议的意见
打击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事务委员会(妇委会)关注的议题。妇委会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发表了「香港妇女安全:消除家庭暴力」报告,其中我们亦建议政府在扩大《家庭暴力条例》的保护范围至包括前配偶及前同居者外,长远来说亦应探讨扩大保护范围至姻亲开系和住在同一住户的人士(但不包括雇员、房客、寄宿者或寄膳者)。
妇委会很高兴政府已於去年透过《2008年家庭暴力(修订)条例》,将前配偶、前异性同居者、其他直系及延展家庭关系人士(包括姻亲关系)纳入《家庭暴力条例》的涵盖范围
至於现在政府建议进一步修订《家庭暴力条例》,以扩大其涵盖范围至包括同性同居者,妇委会认为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在消除暴力及保障人身安全这重要的基础上,我们支持政府有关修订建议。
《家庭暴力条例》早於一九八六年已涵盖异性同居者,及至去年更延伸至前异性同居者。从人权的角度,我们认为受害人不应因其性倾向而不获保障。再者,同性同居者被其亲密伴侣施虐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明自有关修订建议是考虑到同性同居者之间的亲密关系,与异性同居者无异,同样令彼此间存在特殊权力分布、互动关系及风险因素,以致受害人往往不愿向警方举报施虐者的暴力行为,因而需要在刑事框架以外寻求额外民事补救,免受害人再受骚扰。故此,在上述的报告中,我们亦建议政府探讨扩大保护范围至住在同一住户的人士 (但不包括雇员、房客、寄宿者或寄膳者)。
社会上就政府所提出的修订建议有不同的意见,但我们认为各界对消除暴力及保障人身安全,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呼吁各界尽量以包容、理性和务实的态度讨论这议题,并以消除暴力及保障人身安全为重点。我们期望政府在详细考虑各界的意见後,提出一个多方都能接受而又可达至上述目标的方案。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