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公告、聲明及提交的意見
新聞公告
婦女事務委員會就《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建議的意見
打擊家庭暴力一直是婦女事務委員會(婦委會)關注的議題。婦委會於二零零六年一月發表了「香港婦女安全:消除家庭暴力」報告,其中我們亦建議政府在擴大《家庭暴力條例》的保護範圍至包括前配偶及前同居者外,長遠來說亦應探討擴大保護範圍至姻親開係和住在同一住戶的人士(但不包括僱員、房客、寄宿者或寄膳者)。
婦委會很高興政府已於去年透過《2008年家庭暴力(修訂)條例》,將前配偶、前異性同居者、其他直系及延展家庭關係人士(包括姻親關係)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涵蓋範圍
至於現在政府建議進一步修訂《家庭暴力條例》,以擴大其涵蓋範圍至包括同性同居者,婦委會認為任何人都不應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在消除暴力及保障人身安全這重要的基礎上,我們支持政府有關修訂建議。
《家庭暴力條例》早於一九八六年已涵蓋異性同居者,及至去年更延伸至前異性同居者。從人權的角度,我們認為受害人不應因其性傾向而不獲保障。再者,同性同居者被其親密伴侶施虐的情況確實存在。我們明自有關修訂建議是考慮到同性同居者之間的親密關係,與異性同居者無異,同樣令彼此間存在特殊權力分佈、互動關係及風險因素,以致受害人往往不願向警方舉報施虐者的暴力行為,因而需要在刑事框架以外尋求額外民事補救,免受害人再受騷擾。故此,在上述的報告中,我們亦建議政府探討擴大保護範圍至住在同一住戶的人士 (但不包括僱員、房客、寄宿者或寄膳者)。
社會上就政府所提出的修訂建議有不同的意見,但我們認為各界對消除暴力及保障人身安全,目標是一致的。我們呼籲各界盡量以包容、理性和務實的態度討論這議題,並以消除暴力及保障人身安全為重點。我們期望政府在詳細考慮各界的意見後,提出一個多方都能接受而又可達至上述目標的方案。
2009年1月22日